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復建居屋涉「去殖民化」」/羅慶鴻.大公網2010年6月10日

        拙文《居屋不是「恩賜」》於上月27日見報後(大公報大公評論A18),不斷收到來自各行各業、不同階層讀者的回應。有不同意見的,有不同觀點的,也有希望筆者作更深入剖析的。本文摘錄一些具代表性的一併回覆,並獲得他們同意,與其他讀者分享。
Justina,現職香港理工大學的經濟學學者指出:「以經濟學而言,居屋和公屋其實都是政府把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施政手段。還有,在資本主義社會,資 本家很容易令社會資產兩極化,如窮者越窮、富者越富,這樣的情況可引發社會矛盾,最終令政權崩潰。所以,居屋不單撫恤弱勢社群,同時也是政權賴以生存的手 段,這和中國歷史每次改朝換代都會實施『土改』的道理相似。若以往沒有居屋政策,香港在1970-80年代,不可能成為亞洲四小龍。」(意譯)

分配失衡 盡快糾正

        筆 者覆:謝謝您的意見,論點精闢。貧富兩極化,是以資本帶動政經發展難以避免的社會現象。為了穩定政權,減少對政府的衝擊,主政者大多以各種不同的福利政策 彌補制度上的缺陷,這其實是社會資產再分配最普遍採用的手法。今天也好,昨天也罷,無論重農或重商的年代,土地分配和再分配都是發展經濟民生和保障社會穩 定的必然政策。以中國為例,歷史上的各種田制(井田、授田、均田、占田、限田等)便是把社會資產不斷在分配和再分配上輾轉前進。歷史教訓是,分配一旦失 衡,便要盡快糾正,曰「變法」(改革);否則,容易引發各種社會動亂,曰「民變」或「起義」(革命),甚至推翻原來政權,於改朝換代後又重返分配和再分配 的軌道上。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公屋和居屋政策只是殖民政府用最少的社會資源來平衡社會矛盾、穩定政權、保障殖民利益的權宜之策;雖然與公民社會的公平、公正分配和再分配的理念相距甚遠,但倒也是香港發展為亞洲經濟四小龍的基本因素之一。


        回歸後的社會狀態與殖民年代不同,可是,今天和昔日的社會矛盾卻相當類似,只是要求不同,程度有別而已;房地產價格對經濟民生的影響無孔不入,以往的政策今天是否仍然「行之有效」,土地資源又如何在穩定的狀態下再分配等,容擇日再談。

        一位熱心社會事務的讀者:「香港房地產是一個保護發展龐大利潤和被壟斷了的市場。董建華先生很清楚這個問題,不幸地卻在不適當的時候用錯了藥;曾蔭權先生 卻對問題視若無睹,繼續沿用以往的政策令問題陷入困境。這是個扭曲了的市場,居屋計劃只是用來遮蓋高地價政策的副產品。在八十年代,售賣居屋所得利潤撥入 公帑而不是用來增建公共房屋。公眾無法知道箇中問題。」(意譯)

健康之道 固本培元

        筆者覆:正確點說,是一個寡頭壟斷的市 場。所謂物有本末,事有始終,閣下所說的扭曲市場和困境的形成充滿著各種歷史因素,是殖民管治政經框架下產生的後遺症,毋需過分諉過於董建華或曾蔭權先 生。以目前的情況而言,市場上「既得益」和「被剝奪」之間的矛盾不是什麼「特效藥」可以在短時期內徹底治愈的。個人認為,在目前的房屋政策下復建居屋,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有一定的醫療作用。其實,「固本培元」和「去殖民地思維」方式的房屋政策才是長久健康之道。

        再者,高房地 產價格是觸及每個人的切身問題,市民不是盲目的,只是無奈罷了。 另一位資深文化界人士認為:「拜讀《居屋不是「恩賜」》。可能本人孤陋寡聞,印象中未曾聽聞立法會諸公的辯論有如此清晰的分析。以此分析,道理昭然,何用 政府高官大人閃縮其詞,唯恐得罪眾人衣食父母。

        再有企望,能否再分析這種「恩賜」標籤的由來,又如何將恩賜變成公民權利,這不是法理的論證,也絕不是父母官的良心(父母官的良心從來就是最難得的恩賜),應該是一種社會認知的革命。願聞其詳。」(原文引用)

        筆者覆:同意。立法會的現象實在令人費解,拙作引用的經濟理念,其實是「阿媽到街市買菜」也懂的道理。可能是近代的教育制度令我們的專家、學者、社會精英 學識太專,未能把不同領域的道理和經驗融會貫通,應用到現實的生活裡;也可能是涉及我們現今的社會文化、道德、價值觀等更深層次問題了。

        高官大人的態度比較容易理解,大概是浸淫在「前朝」的不做不錯、多做無功的「被動式管治文化」太久,且多屆退休之年,現今之勢,但求「無災無難」到領取退休金是可以理喻的,自然難望他們有長治久安之見,為經世而求變的使命了。

        「恩 賜」一詞是我的戲語,當年港英政府的研究報告指出,六十年代的社會動盪是市民對當年的居住環境(沒有廚房、無獨立衛生間、空間狹隘、缺乏私隱的所謂七層大 廈)不滿而引發;七十年代始的「十年建屋計劃」便是針對這種不滿而策劃,效果如何?看看申請入住公屋/居屋的困難和門檻便知一、二了。

        談 公民權利,殖民管治與公民社會自不相同。要變,先要把殖民年代的社會財富分配理念按公民社會分配理念修改。這不單是行政文化政策、規劃、技術上的改動,更 重要的是由政治智慧、為政者的使命感和決心來策動。目前的社會矛盾,八十後的問題,是否是「認知的革命」,本人不敢武斷,只覺得和六十年代的社會問題在一 定程度上有點相似。

改變不易 卻非不能

        以上只是一些拙見,望兄指正。至於「標籤」一詞及其對社會的影響,我會在以後的文章再詳談我的觀點。

        對拙文內「發展商影響市場的力量」一語,一位在業界德高望重的前輩告訴筆者「建築師是負有社會責任的,目前的情況,為了不影響生計,不指出房地產市場的流 弊是可以理喻的,這應該是建築師學會的責任。」 筆者雖然同意這觀點,但亦認為可能和近代建築教育理念大多偏重「建屋」訓練有關;這樣,在以「功利」主導經濟發展的社會制度裡,地產發展商自然是建築師的 僱主,打好關係也唯恐不及,對有乖他們利益的事理就難免噤若寒蟬了。

        最多讀者擔心的是地產發展商目前已經發展過大、太富有和影響力太大,恐怕問題已「病入膏肓」,現況難以改變。筆者也同意改變並不容易,卻不是不可能,且對 社會的安定繁榮是不可或缺的;但認為,「解藥」並不在行政、技術和規劃等傳統的能力範圍內,而是在時間、決心、使命感和政治智慧之間。

        古人云「地辟舉則留民處」,又云「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這是社會和諧或動盪的根源。若要香港繼 續繁榮穩定,增加市民的歸屬感,認同政府的土地分配政策,那麼,重建居屋問題便要認真地重新考慮,不應再畏首畏尾,在政策上故步自封了。「他山之石,可以 攻玉」,前人的政治智慧,應該可以為後世的為政者帶來一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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